张长征、王三伟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2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290号案件名称
张长征、王三伟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长征;王三伟;刘进温;王建伟;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290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改荣、张长征、王三伟、刘进温、王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于2021年9月10日对岳改荣、张长征、王三伟、刘进温、王建伟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岳改荣名下银行账户余额2011.53元、财付通账户余额1309.01元予以冻结,将张长征名下银行账户余额6017.71元予以冻结,将刘进温名下财付通账户余额386.63元予以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正强、薛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080号 下一篇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桂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2021)辽03执监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