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王烨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恢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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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恢541号案件名称
王丹、王烨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丹;王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恢541号王丹、王烨:申请执行人王丹与被执行人王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68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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