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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18)粤03破9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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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18)粤03破9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破产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破99号之一申请人: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徐孟君。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破终38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年吉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3日,嘉年吉公司管理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申请宣告嘉年吉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查明,嘉年吉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618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机关服务中心(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陈小滨,经营范围为糖果制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用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本院受理嘉年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通过现场走访、刊登公告等方式向嘉年吉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了要求提交资料、配合清算的通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嘉年吉公司印章、财产、财务账册、资料,无法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嘉年吉公司名下有知识产权相关权利19项、对外投资2宗、对外债权236笔、车辆8部。对外投资2宗、对外债权236笔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不再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债务人名下的八部车辆在自行清算期间以不同的方式向四名案外人抵债,目前已无法追回,管理人无法对八部车辆实际接管。截至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申请之日止,管理人仅接管到知识产权权利拍卖款1550元。因债权人未向管理人表明追究债务人出资责任、清算责任的垫资意愿,嘉年吉公司财产亦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故管理人放弃追究嘉年吉公司有关人员抽逃出资责任、清算责任。经管理人审核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10家债权人享有10笔债权,债权金额为1981129.26元,均为普通债权。本案受理后,有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财务账册,无法对嘉年吉公司进行审计,不能对嘉年吉公司进行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嘉年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当宣告嘉年吉公司破产;嘉年吉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二、终结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案案件申请费25元,从深圳市嘉年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霍 雨审判员 赵 钟审判员 黄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慧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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