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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民初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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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民初31号
  • 案件名称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民初31号 原告: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野吉红什字。法定代表人:邢茂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安,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盼盼,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铜川市耀州区。法定代表人:刘海军,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安,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盼盼,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法定代表人:李建利,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诉讼代表人: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住所地铜川市王益区。负责人:王振伟,陕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陕西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艺琳,陕西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良庄。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男,1979年12月4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殿永,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良庄矿业西岭。法定代表人:李成,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旬邑新矿综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芋园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 判 长      贺晓华    审 判 员      康建军    人民陪审员      刘兰雅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海  鹰书 记 员     张  敏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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