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博文弘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分公司、成县家惠佳超市等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1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保10号案件名称
甘肃博文弘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分公司、成县家惠佳超市等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甘肃博文弘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分公司;成县家惠佳超市;钟卫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1执保10号申请保全人:甘肃博文弘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成县西关。负责人:严广辉,系该公司经理。被保全人:成县家惠佳超市。经营场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中央广场负一层。经营者:钟卫。被保全人:钟卫,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12日,住湖南省澧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甘1221民初10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博文弘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成县家惠佳超市、钟卫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2021)甘1221执保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成县家惠佳超市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中央广场负一层成县家惠佳超市内的单面货架(数量:75节,规格:1200L*450W*2200H*5层)、双面货架(数量:88节,规格:1200L*800W*1800H*5层)、双面端头(数量:50套,规格:800L*400W*1800H*5层),查封期限为壹年(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1民初10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 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牟文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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