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魏雨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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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5278号案件名称
杨鹏、魏雨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杨鹏;魏雨恒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5278号原告:魏雨恒,女,198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杨鹏,男,198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女,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被告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魏雨恒诉被告杨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雨恒于2021年8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雨恒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雨恒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魏雨恒减半负担25元。 审 判 员 蒲 婷 婷 二〇二一年 八 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瑜打印:孙楠 校对:李珍珍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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