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吴啸、张春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07号
  • 案件名称

    吴啸、张春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吴啸;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07号吴啸、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吴啸与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84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吴啸。至此,吴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 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罗海芳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