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啸、张春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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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07号案件名称
吴啸、张春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吴啸;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07号吴啸、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吴啸与张春明、蒋晓惠、黄友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84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吴啸。至此,吴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 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罗海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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