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岸清、商建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5执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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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5执496号案件名称
张岸清、商建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岸清;商建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5执496号申请执行人:张岸清,男,196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商建辉,女,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申请执行人张岸清与被执行人商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5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符合其他情形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5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曾 平审 判 员 冯 刚审 判 员 胡立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钟佳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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