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书林、何金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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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498号案件名称
邓书林、何金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邓书林;何金昌;江华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498号申请执行人:邓书林,男,1981年4月5日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长沙市天心区。被执行人:何金昌,男,1963年6月14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江**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56351120X6。法定代表人:何金昌,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书林与被执行人何金昌、江**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特383号民事裁定一案中,被执行人何金昌、江**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特38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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