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某、李某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2民初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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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2民初948号案件名称
由某、李某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由某;李某;于某案件缘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2民初948号原告:由某,女,195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原告:李某,男,195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告:于某,女,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原告由某、李某与被告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由某、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由某、李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孔晓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妍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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