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兵、李红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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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1817号案件名称
孔祥兵、李红卫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郸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孔祥兵;李红卫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1817号孔祥兵、李红卫:孔祥兵与李红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孔祥兵(申请执行人)。至此,孔祥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初3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 :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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