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通知书(2021)晋0822刑初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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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2刑初142号案件名称
张清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万荣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清华;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峰案件缘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万荣县人民法院出 庭 通 知 书(2021)晋0822刑初142号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峰:本院受理被告人张清华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8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准时出庭。审 判 员 关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畅 丹书 记 员 李桐桐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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