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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纪纯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21执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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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1117号
  • 案件名称

    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纪纯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纪纯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21执1117号申请人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纪纯。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纪纯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纪纯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柴振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徐 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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