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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凯、冯金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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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6149号
  • 案件名称

    段凯、冯金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段凯;冯金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6149号原告:段凯,男,197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冯金河,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住天津滨海新区。原告段凯与被告冯金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段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段凯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高垚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运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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