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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达与李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5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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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2民初5645号
  • 案件名称

    郑立达与李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郑立达;李南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5645号原告:郑立达,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李南南,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原告郑立达诉被告李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立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佳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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