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艳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执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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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执259号案件名称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艳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赵艳玲;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执259号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艳玲: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2019)北海仲字第1-78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赵艳玲名下银行卡存款及微信存款共计10616元。2021年8月2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账户转案件款10566元,并支付案件执行费50元。2021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书明确表示在申请人已履行10566元案件款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请求法院作结案处理,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赵艳玲的全部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执2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8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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