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74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7433号案件名称
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7433号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20)粤2072民初1608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承办人:李帆076022587220承办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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