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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新、艾力·买合木提等吾布力·艾依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3127民初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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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127民初1722号
  • 案件名称

    李存新、艾力·买合木提等吾布力·艾依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麦盖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存新;艾力·买合木提;吾布力·艾依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3127民初1722号原告:李存新,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职工,住新疆麦盖提县。        被告:艾力·买合木提,男,1993年7月10日出生,农民,现住新疆麦盖提县。        被告:吾布力·艾依提,男,1956年4月8日出生,农民,现住新疆巴楚县。        原告李存新诉被告艾力·买合木提、被告吾布力·艾依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李存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牛款9,500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7日,原告在麦盖提县大巴扎集市从被告艾力·麦合木提以价格9,500元购买一头牛。交易时,两被告均告知原告,交易的牛身体健康,没有疾病。交易结束后原告带着牛到三乡畜牧站准备进行配种,但被告畜牧站兽医告知此牛15天前难产小妞在附中死亡,身患疾病。于是原告为了救活此牛前后在三乡兽医站进行了为期7天的治疗,总共花费了840元。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但被告一直逃避,电话不接。于2020年6月11日,原告在巴扎找到两位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购买牛款9,500元,退还牛给被告,但被告均拒绝,并跑掉。到2020年6月21日下午9点左右,交易的牛因病死亡。后原告找被告在麦盖提县九乡3大队,九乡司法所调解时要求返还购牛钱,赔偿损失均被拒绝,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存新无法提供相关涉及案件事实和理由的证明材料,案件事实因果关系不明确,导致本案无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属原告李存新的起诉不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存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予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布合里其·玉素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努尔买买提·克力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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