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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03民初1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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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民初10136号
  • 案件名称

    陈敏、王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敏;王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3民初10136号原告:陈敏,女,198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郑州市。被告:王龙,男,199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原告陈敏诉被告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陈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敏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冀婷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董晓燕书 记 员 岳子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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