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代华、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01执恢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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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01执恢683号案件名称
黎代华、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黎代华;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01执恢683号申请执行人:黎代华,男,195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被执行人: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南路18号华飞星苑C栋一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3373372157。法定代表人:高洪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黎代华与被执行人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六盘水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黎代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194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费7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案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201执1394号、(2021)黔0201执恢68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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