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洋、任航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509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5098号
  • 案件名称

    于洋、任航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于洋;任航
  • 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5098号原告:于洋,女,199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被告:任航,女,1989年3月30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现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委托代理人:王建佳,系辽宁金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洋诉被告任航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洋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洋撤回对被告任航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于洋负担。审判员  黄爱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欢欢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