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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驰、孟雷等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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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1662号
  • 案件名称

    马驰、孟雷等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马驰;孟雷;孟雷;马驰;马小朋;马小朋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662号 孟某某、马某某、马小朋:被执行人孟某某、马某某、马小朋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其中孟某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马某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马小朋应缴纳罚金200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孟某某已于2019年1月15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马某某已于2019年4月3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马小朋已于2019年5月5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陕0118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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