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驰、孟雷等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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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1662号案件名称
马驰、孟雷等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马驰;孟雷;孟雷;马驰;马小朋;马小朋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662号 孟某某、马某某、马小朋:被执行人孟某某、马某某、马小朋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元,其中孟某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马某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马小朋应缴纳罚金200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孟某某已于2019年1月15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马某某已于2019年4月3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马小朋已于2019年5月5日缴清了罚金2000元。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陕0118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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