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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赵娄群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2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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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831号
  • 案件名称

    高乐、赵娄群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高乐;赵娄群;张桂芳;张少坤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2831号张少坤:关于高乐、赵娄群、张桂芳、赵水宁申请执行张少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60元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8号判决书履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21)豫0725民初1369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嵩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 张 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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