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0知民初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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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0知民初159号案件名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知民初159号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杰,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增奥,男,200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马令梅审 判 员 刘德璋审 判 员 于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张良健书 记 员 陈 杨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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