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良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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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1595号案件名称
赵华良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赵华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1595号申请执行人赵华良,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现住扶额阜蒙县。被执行人潘大军,男,1969年10月5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阜蒙县。被执行人耿淑君,女,1969年3月29日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阜蒙县。本院执行的赵华良与潘大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麻丽娜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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