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与高传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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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2490号案件名称
张磊与高传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高传昌;高传昌;张磊;张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2490号张某乙、高传昌:申请执行人张某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传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602民初6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与被执行人高传昌私下已将该案处理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乙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本院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24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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