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文全、郑春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1民初37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1民初3758号
  • 案件名称

    张文全、郑春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盖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文全;郑春梅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81民初3758号原告:张文全,男,1953年12月29日出生,住盖州市。被告:郑春梅,女,出生年月日不详,住盖州市。原告张文全与被告郑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文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文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全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文全负担。审判员  李素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召延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