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辉、何守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1执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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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4321执486号案件名称
侯永辉、何守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布尔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侯永辉;何守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1执486号申请执行人:侯永辉,男,1965年4月3日出生,住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何守阳,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住阿勒泰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永辉与被执行人何守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侯永辉与被执行人何守阳达成延期给付案款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21执48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何守阳的执行。 审判长 倪耿 审判员 姜英林 审判员 帕丽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叶尔德勒阿德勒赛依提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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