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5执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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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5执507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孙永顺;王建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5执507号孙永顺与王建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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