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韩某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特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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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特1069号案件名称
赵某与韩某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赵某;韩某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特1069号申请人:赵某,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申请人:韩某,女,194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韩某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赵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赵某撤诉。审判员 谷培培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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