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磊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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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9998号案件名称
姚磊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姚磊;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999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7-8层。法定代表人:仇金鑫,主任。委托代理人:牛洁,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红艳,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姚磊,男,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本院执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与姚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路东、××路北京光海景花园×栋××房产,因房产处置权归首封法院所有,故本院无法处置。现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晋军审判员 方 岩审判员 丛 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储志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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