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亚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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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568号案件名称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亚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亚平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5民初6568号 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阳光华庭C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70XN。法定代表人:董进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启敏,女,该公司员工。被告:何亚平,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亚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游 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席 鑫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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