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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平与谢云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03民初27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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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民初274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戴建平与谢云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戴建平;谢云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03民初2746号之一原告:戴建平,女,1981年8月6日,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被告:谢云发,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现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原告戴建平与被告谢云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戴建平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戴建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建平撤诉。案件受理5035元,减半收取2517.50元,财产保全费1765元,合计4282.50元,由原告戴建平负担。审 判 员 莫卫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张琼元书 记 员 秦丽霞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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