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甘泉盛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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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901号案件名称
郭丽、甘泉盛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郭丽;甘泉盛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901号 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708171678XQ。法定代表人:郑xx,该公司经理。诉讼委托代理人:吕xx,男,汉族,1986年6月5日出生,xx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6051414。被告:郭xx,女,汉族,1988年5月12日出生,现住xx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5120021。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房国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助 理 刘 鹏 书 记 员 薛纪红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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