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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香、杨建强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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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722号
  • 案件名称

    孙培香、杨建强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孙培香;杨建强;杨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722号孙培香杨建强、杨俊:关于申请人孙培香与被执行人杨建强、杨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湘0182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建强、杨俊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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