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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柏松、田小育等孙康生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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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784号
  • 案件名称

    唐柏松、田小育等孙康生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建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唐柏松;田小育;孙康生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784号唐柏松、田小育、孙康**:申请执行人唐柏松与被执行人田小育、孙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初114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柏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93983.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小育、孙康**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78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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