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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之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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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227号
  • 案件名称

    程之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程之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227号程之强:被执行人程之强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程之强缴纳罚金1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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