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赵忠海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02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028号
  • 案件名称

    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赵忠海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赵忠海;武军发;王慧芳;冯志成;郭建华;郝延林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028号原告:郭建华,男,1959年1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人,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郝延林,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粮食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王慧芳,女,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无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伟,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无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王慧芳丈夫)。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原告:赵忠海,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人,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冯志成,男,195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人,住延长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武军发,男,197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无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延霞,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工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武军发妻子)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原告: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白文岗,系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621MB2A01903G。住所地:延长县城西街原粮食局办公楼。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军,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延长县居民,住延长县,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职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代理权限:应诉、调解、代领法律文书。原告郭建华、郝延林、王慧芳、赵忠海、冯志成、武军发诉被告延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郭建华、郝延林、王慧芳、赵忠海、冯志成、武军发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建华、郝延林、王慧芳、赵忠海、冯志成、武军发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建华、郝延林、王慧芳、赵忠海、冯志成、武军发撤诉。案件受理费4045元,减半收取2022.5元,由原告郭建华、郝延林、王慧芳、赵忠海、冯志成、武军发负担。   审  判  员  杨  宏   二〇二一年 九月二 日 法 官助 理  贺  凯书  记  员  侯  婧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