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美与李世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藏0322执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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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0322执68号案件名称
吉美与李世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吉美;李世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藏0322执68号吉美、李世钢: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吉美与被执行人李世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世钢应支付借款3,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已缴纳执行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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