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宋强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2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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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2850号案件名称
北京起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宋强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北京起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宋强强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2850号原告:宋强强,男,199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被告:北京超多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负责人:韩万能,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宋强强与被告北京超多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收到该案后,本院依法传唤双方到庭进行案件调查、调解,因本案管辖权不属我院受理范围,原告宋强强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强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宋强强负担。审 判 员 岳宪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李昱娇书 记 员 赵 莹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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