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6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655号案件名称
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向兵;樊永飞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655号王向兵、樊永飞:王向兵与樊永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向兵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621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31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樊永飞支付14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樊永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樊永飞于2021年9月4日向我院执行专户交入案件款14435元,我院向申请执行人王向兵支付14000元,用于支付案件受理费325元及申请执行费1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樊永飞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少龙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7860号之一 下一篇 北京起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宋强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2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