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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小芹与谭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8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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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8764号
  • 案件名称

    鞠小芹与谭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鞠小芹;谭克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8764号  原告:鞠小芹,女,汉族,1991年6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谭克强,男,汉族,1978年2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原告鞠小芹与被告谭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鞠小芹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鞠小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鞠小芹撤诉。案件受理费856.5元,减半收取428.25元,由原告鞠小芹负担。  审  判  员      唐荣璠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耿艳秋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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