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91执55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91执550号
  • 案件名称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91执550号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鼎力志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6543元,执行费6149元。至此,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该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