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朝启、闭亮开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4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490号案件名称
玉朝启、闭亮开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玉朝启;闭亮开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490号玉朝启、闭亮开:关于申请人玉朝启与被申请人闭亮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25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闭亮开名下银行(信用社、农行、广发、微信账户)存款15万元的冻结;解除闭亮开名下奥迪牌车辆、切诺基牌车辆的查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25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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