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兴增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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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案件名称
卢兴增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卢兴增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被执行人:卢兴增,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本院在执行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卢兴增欠缴诉讼费一案中,执行标的1297元。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网络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卢兴增有少量存款,已冻结并扣划到位830.96元。被执行人卢兴增具体下落不明。本案未执行到位466.04元。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卢兴增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案经合议庭审查评议,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 韧审判员 姚 侠审判员 叶剑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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