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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兴增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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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卢兴增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卢兴增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1241号之一被执行人:卢兴增,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本院在执行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卢兴增欠缴诉讼费一案中,执行标的1297元。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网络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卢兴增有少量存款,已冻结并扣划到位830.96元。被执行人卢兴增具体下落不明。本案未执行到位466.04元。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卢兴增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案经合议庭审查评议,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 韧审判员 姚 侠审判员 叶剑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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