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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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674号案件名称
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267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梅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健。被执行人: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石治国,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湖南凯迪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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