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铁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7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751号案件名称
肖铁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肖铁山;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韦春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751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肖铁山、韦春安: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肖铁山、韦春安的(2014)宁非诉审字第0032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3920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8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