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传金、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0525执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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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执1105号案件名称
徐传金、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洞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徐传金;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5执1105号朱训武、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徐传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朱训武与被执行人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徐传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洞口县湘富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徐传金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洞口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5执110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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