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继忠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83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8330号
  • 案件名称

    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继忠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继忠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8330号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继忠: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继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38.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38.5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安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313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