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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尧、周沛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7民初4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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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民初4818号
  • 案件名称

    周尧、周沛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赫章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周尧;周沛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7民初4818号原告:周尧,男,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被告:周沛,男,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原告周尧与被告周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周尧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尧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周尧负担。审 判 员 杨永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刘 春书 记 员 陈建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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