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尧、周沛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7民初48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民初4818号案件名称
周尧、周沛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赫章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周尧;周沛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7民初4818号原告:周尧,男,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被告:周沛,男,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原告周尧与被告周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周尧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尧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周尧负担。审 判 员 杨永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刘 春书 记 员 陈建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3民初2186号 下一篇 长沙新卓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运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102民初15825号